
二、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商事登记制度的推出已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1元注册资本也可以注册;
3、公司名称;
4、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三、需要提供材料及要求
1、自然人股东主体资格材料:中国公民身份證;
2、企业法人股东主体资格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商事登记制度的推出,经营场所仅要求提供真实场地的具体地址进行申报,无需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四、承办流程:
提供名称核准信息———企业名称核准———工商登记设立———刻章———税务———代码。
五、承办时限:
7-15 个工作日完成(在环保及其他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深圳市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报关专用章 可选);
深圳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贸工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可选)
深圳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可选)
深圳检验检疫局———报检备案登记证书。(可选)
七、出资期限:
于章程约定期限内缴足实收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