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不少深圳企业在办理税务资质调整时,都在关注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后的转回规则问题。自2026年1月1日新的增值税相关法规落地实施以来,一般纳税人的转回政策相比往年有了明确调整,很多企业误以为满足销售额要求就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实际上政策已有明确限定,企业需准确把握规则避免税务合规风险。
常规经营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6年2月发布的政策解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2026年1月1日之后办理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常规经营企业,无论后续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都不能再申请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资质。需要注意的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标准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未按时办理的将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唯一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的特殊主体条件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2026年5月更新的办税指南,目前仅有一种主体可以不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即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这类主体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这类主体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单位性质属于非企业单位,二是日常经营中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且核心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范畴。符合条件的主体可通过深圳电子税务局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可即时办结,不属于该范畴的企业均无法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回手续。
如果企业对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后的资质管理、计税方式选择等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正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做好税务规划,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产生涉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