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随着202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落地实施首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迎来了一波商标注册咨询高峰,其中商标注册的优先权主张相关问题成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关注的焦点。不少出海参展、拓展国际市场的深圳市场主体,都希望通过合法主张优先权,抢占品牌保护的时间优势。
深圳商标注册优先权的两类法定适用情形
根据2026年新修订《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深圳商标注册申请人主张优先权主要分为两类情形:一是自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提出申请的,可依据双边协议、国际条约或互认原则享有优先权;二是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注册可享有优先权。这两类优先权期限均为6个月,能帮助申请人有效规避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深圳商标注册优先权主张的材料要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提示,深圳商标注册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同步提出书面声明,不得事后补提。针对涉外申请类优先权,需在申请后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申请文件的副本及对应中文译文;针对展会优先权,需在三个月内提交展会名称、商标使用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材料。若未提交书面声明、逾期补材料或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将直接被视为未主张优先权,无法享受申请日期提前的权益。
深圳企业主张优先权的实操注意事项
近期深圳宝安法院发布的商标纠纷案例也提示市场主体,深圳商标注册的优先权主张需严格对应“相同商品+同一商标”的要求,若申请类别、商标标识与首次申请/首次展出的内容存在差异,优先权主张将不被认可。同时建议深圳申请人提前梳理首次申请或参展的相关凭证,避免因材料瑕疵错失优先权窗口期。
商标优先权主张涉及材料审核、期限把控等专业环节,建议有需求的深圳市场主体优先咨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确保深圳商标注册流程顺畅,最大化保障自身品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