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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必看:2026年混合销售税率适用规则

日期:2026-08-10 11:46:05   来源:    点击:3

2026年8月10日,随着深圳税务部门增值税法适用合规指引服务包落地满4个月,不少正在办理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企业,对混合销售场景下的税率适用问题存在较多实操疑问。结合深圳市税务局最新执行口径与2026年起施行的增值税法规定,我们整理了混合销售税率的核心适用规则,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后混合销售的核心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且业务间存在明显主附关系的,属于混合销售范畴。与旧规按企业年度主业判定税率不同,新规直接以单笔交易实质为依据:主要业务体现交易核心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且以主要业务发生为前提,即可判定为混合销售。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后的企业需注意,只要符合主附关系特征,无论是货物+服务、服务+服务还是不同税率货物组合,都适用混合销售规则。

混合销售税率适用的具体场景与口径

按照深圳税务部门公开的执行口径,混合销售统一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三类常见场景有明确规则:一是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提供安装、维护、培训服务的,适用软件产品13%税率;二是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适用货物对应13%税率,不再需要分别核算计税;三是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同时收取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服务费的,适用电力产品13%税率。如果企业同时开展两项以上独立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的,属于兼营行为,需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后混合销售的合规提示

深圳市税务局2026年发布的合规指引明确,混合销售判定需留存交易合同、业务流程说明等材料证明主附关系,不得通过人为拆分业务逃避高税率适用。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已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安装服务仍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不适用混合销售从主税率规则。

由于不同行业混合销售的交易实质判定存在一定差异,正在办理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果无法准确判定自身业务适用税率,建议咨询正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结合具体业务场景获得合规指导,避免因税率适用错误产生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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