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不少深圳企业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普遍关注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规范问题。结合深圳市税务局最新执行口径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公告要求,企业在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前后,需准确把握进项税额凭证的抵扣规则,避免因凭证不合规影响税负成本。
申请认定前进项凭证的抵扣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6年7月更新的政策解读,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此阶段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通过认定后正常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在小规模阶段已产生经营收入并按简易计税申报纳税,对应期间的凭证则无法在认定后抵扣。
2026年有效进项抵扣凭证类型
按照2026年生效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新规,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后的可抵扣凭证包含多类:一是常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二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铁路、航空电子客票按票面注明税额抵扣,带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按票面金额÷(1+3%)×3%计算抵扣;三是通行费凭证,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按注明税额抵扣,桥、闸通行费发票按金额÷(1+5%)×5%计算抵扣;四是境外采购的完税凭证,需配套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对账单或发票才可抵扣。
进项凭证管理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后,需对进项凭证分类留存备查,若存在购进货物、服务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等无法划分进项的情形,需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部分,不得违规全额抵扣。建议企业在申请阶段就提前梳理凭证管理流程,对凭证取得、查验、归档全环节规范操作。
如果企业对进项凭证抵扣范围、认定过渡期凭证处理等实操问题存在疑问,可咨询正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合规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与后续进项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