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6日,深圳8月增值税申报期进入最后倒计时(本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不少正在办理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企业,都在关注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最新规则。随着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正式落地,进项抵扣的时限要求有了明确调整,企业需准确把握避免涉税风险。
一、一般纳税人生效时点决定抵扣起始时间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2026年7月发布的合规指引,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需特别注意“当期1日”生效规则: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标准的当期1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主动申请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登记当月1日或次月1日作为生效日。只有在生效日后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才允许按规定抵扣,生效前取得的专用发票除特殊资产重组情形外不得抵扣。
二、2026年进项凭证抵扣时限最新要求
目前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企业在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完成登记后,可通过深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即可在对应申报期抵扣进项。但需注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仍需按规定完成稽核比对,凭比对相符结果抵扣。
三、特殊情形抵扣时限注意事项
针对资产重组场景,若转让方与接收方均为一般纳税人,转让方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接收方继续抵扣,无额外时限要求。此外,企业需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进项税额申报,本月申报截止为8月17日,企业需在截止前完成当期进项勾选确认。对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混合用途长期资产,需按使用年限逐年调整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一次性抵扣范畴。
进项税额抵扣时限规则细节较多,不同行业、不同业务场景的处理存在差异,建议正在办理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咨询专业财税服务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准确把握抵扣要求,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无法抵扣或产生涉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