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8日,不少深圳创业者正筹备办理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期望通过进项税额抵扣优化企业税负成本。但近期深圳市税务局更新的增值税政策指引明确,并非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刚完成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企业如果误抵不合规进项,将面临涉税风险。
一、2026年法定不得抵扣的核心情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公告,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后,购进货物、服务如果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或是属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涉及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需按当期应税、免税销售额占比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额度。此外,企业凭境外完税凭证抵扣时,若无法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对应进项也不得抵扣。
二、未按期完成登记的特殊抵扣限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深圳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自期限届满5个工作日起将被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但此期间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依照增值税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直到企业完成登记手续。同时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已停止执行,相关预缴增值税余额可申请抵减或退还。
三、新登记企业的抵扣合规提醒
不少刚完成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容易忽略凭证合规要求:比如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发票若未按规定载明对应信息、或不符合电子发票开具规范,对应进项也无法纳入抵扣范围。7月底深圳市税务局发布的图解指引也提示,企业日常经营中需对进项发票用途做好台账区分,避免出现免税项目违规抵扣的情况。
如果企业在办理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边界划分、税额计算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财税服务机构,提前梳理涉税流程,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