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深圳市税务局近期更新的新办纳税人办税指南与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指引,为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市场主体明确了最新办税规范。对于不少刚完成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企业而言,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合规降低增值税税负的重要政策,准确掌握规则才能避免涉税风险、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后可享受的加计抵减比例
目前现行有效的加计抵减政策中,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这里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深圳地区的名单由市工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确定。企业在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后,若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同一期间不得叠加享受优惠。
加计抵减额的计提与申报规则
按照税务总局最新执行口径,适用免税政策、简易计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范畴,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需直接在进项税额中扣减后再计提,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对应栏次。如果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转出,需要在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企业需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全流程变动情况。
新登记一般纳税人享受优惠注意事项
不少在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容易忽略政策适用边界:如果企业抵减前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如果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当期可抵减额,可全额抵减;若应纳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可抵减额,抵减至零后未用完的部分可结转后续期间抵减。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由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判定、进项拆分核算专业性较强,建议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阶段提前梳理资质,必要时咨询正规涉税服务机构,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