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披露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合规公告显示,当前深圳公司收购交易中,标的企业存量股权激励的承接、调整与合规披露已成为交易方案设计的核心环节。结合《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及深圳国资委8月初更新的员工持股规则,深圳公司收购过程中的股权激励处理已有明确的实操指引,成为交易双方保障团队稳定、规避合规风险的关键抓手。
深圳公司收购中股权激励处理的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2026年正在落地的并购重组支持政策,监管层明确鼓励上市公司在深圳公司收购过程中,综合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工具稳定核心团队,支持“20+8”产业领域的链主企业通过并购整合上下游优质资产。针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标的,深圳市国资委8月3日更新的规则明确,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上市公司类标的股权激励需严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涉及权益调整的需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公司收购股权激励的实操处理要点
从近期深圳市场的并购实操来看,深圳公司收购中的股权激励主要分为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未行权期权的承接,由收购方按照等价原则替换为收购方权益或提前加速行权,参考近期深交所披露的案例,激励对象名单调整需履行公示、回避表决等程序,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是已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作价,需结合标的资产评估值合理确定回购或置换价格,国有标的需严格遵守评估定价要求;三是核心团队的新激励安排,收购完成后可针对标的团队设计专项股权激励计划,绑定服务期与业绩目标,降低并购后的整合风险。
股权激励相关风险防范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公司收购若涉及未披露的股权激励代持、行权条件不清晰等问题,可能直接影响交易定价甚至导致交易终止。根据合规要求,收购方需在尽职调查阶段全面核查标的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授予协议、行权进度,涉及调整的需提前获得激励对象的书面确认,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由于不同类型企业的股权激励规则差异较大,建议企业在开展深圳公司收购涉及股权激励安排时,提前咨询具备并购与股权激励服务经验的专业机构,确保交易方案合规、平稳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