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深圳多家企业正在推进三季度商标布局工作,结合昨日广东地区公布的深圳某医疗器械公司商标撤三胜诉典型案例,以及2026年修正的《商标法》最新要求,深圳商标注册过程中及注册后的商标使用证据收集,已成为企业维护商标权益的核心环节。不少深圳申请人因证据留存不规范,遭遇商标异议、撤三申请时难以主张合法权利,做好证据链搭建至关重要。
深圳商标注册认可的有效使用证据范围
根据2026年修正的《商标法》及最新审查规则,深圳商标注册相关的使用证据需能体现商标的真实商业使用。结合近期深圳本地胜诉案例,电商平台商品展示页面、带商标的商品包装、线下销售凭证、进出口报关单、广告宣传物料、品牌合作协议、产品检测报告等均属于有效证据范畴。需要注意的是,证据需明确体现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服务类别、使用时间三个核心要素,单一的商标设计稿、内部声明等未进入商业流通领域的材料,无法作为有效使用证据。
深圳商标注册各阶段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在深圳商标注册申请阶段,若主张展会优先权,需按2026年《商标法》要求,在申请时提交展会名称、展出商品上的商标使用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逾期未提交将无法享有优先权。在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需注意留存连续使用的证据,应对可能出现的“撤三”申请:深圳某医疗器械公司曾因仅提交零散协议险些被撤销商标,最终补充了对应商品的销售、检测等完整证据链才成功维持商标权。建议深圳企业按年度分类留存证据,线上线下使用记录同步归档,所有外文证据需配套规范中文译本。
证据留存的常见误区规避
不少深圳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后存在证据留存误区:比如仅保留销售发票未附对应商标使用的商品实物/展示材料,或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识后留存使用证据,这类材料无法对应核准注册的商标,证明效力极低。此外,单纯的商标转让、许可合同若没有实际使用履行记录,也不能单独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深圳商标注册的证据收集贯穿申请、维护全流程,若企业对证据链搭建、证据效力判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深圳本地备案的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由专业人员指导规范收集留存材料,有效降低商标维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