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4日,深圳并购市场延续活跃态势,随着《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落地深化,叠加反垄断监管常态化,深圳公司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合规要求成为交易各方关注的核心。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示的8月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中,就包含港铁中铁电化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新设合营企业案,凸显本地并购交易中反垄断审查的常态化趋势。
深圳公司收购需明确经营者集中申报触发标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深圳公司收购交易中,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且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即达到申报门槛。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营业额计算需覆盖经营者所属集团全部关联主体,而非仅以收购方单一体量核算;即便收购少数股权,只要取得对标的企业的共同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如可否决年度预算、高管任免等核心事项),同样属于需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范畴。针对深圳重点扶持的“20+8”产业领域并购项目,深圳目前提供“预沟通+加急审核”绿色通道服务,材料齐全的项目可大幅缩短审核周期。
未依法申报的合规风险与实操避坑要点
深圳公司收购过程中,未达申报标准但交易金额巨大、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也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主动申报。若企业误判申报标准、未在签署集中协议后、实施集中前完成申报,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若集中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还可能被要求恢复原状。实操中建议企业在收购尽调阶段就启动反垄断评估,对涉及上下游整合、市场份额较高的交易提前开展竞争影响测算,涉及境外标的的收购还需同步衔接ODI备案与经营者集中申报流程,避免因合规疏漏延误交易交割。
经营者集中申报涉及控制权界定、营业额核算、竞争影响评估等专业判断,建议深圳企业在推进收购交易前,提前咨询具备反垄断合规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结合项目实际定制申报方案,保障深圳公司收购交易合规高效落地。


